江苏省内农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异地就医,但需根据就医地点和类型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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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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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在异地选择已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省级新农合平台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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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镇江)已实现13个城市联网,支持跨市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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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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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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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费用汇总清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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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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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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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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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过省级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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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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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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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 转诊至江苏省内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可现场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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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网医院处理流程
- 先自费就医,持发票、出院证明等材料回到参保地医保窗口手工报销。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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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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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异地就医需在就医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超时可能影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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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未办理备案或非定点医院就医,需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