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湖南省特殊门诊医保的报销比例为 70% 。对于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43个特殊病种,也享受同样的报销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
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就诊类型,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