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主体与账户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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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性质
医保共济账户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机制,允许参保人将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授权给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使用。
*注意:配偶的父母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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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主体
报销仍按参保人身份进行,即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时,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仍以参保人当时的医保政策为准,而非共济人。
二、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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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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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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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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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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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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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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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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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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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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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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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即被共济人就医时仍需使用其本人医保卡,报销按原参保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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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未参保,则相关费用需由共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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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 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时,仍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四、总结
医保共济通过共享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医疗保障,但报销主体始终为参保人,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待遇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