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与一般固废能否混装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严格分开,禁止混合。
具体要求
- 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 禁止混装: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特殊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混装运输,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案例分析
- 金天公司案例:作为专业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金天公司明知一般固废不可与危险废物混装,但实际操作中一直混装拉走,这已经明显违法。
- 青田某公司案例:该公司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和锌渣等一般固废混合堆放,被行政处罚12万元。
贮存要求
- 分区贮存:在满足相关法定要求的前提下,现行法律法规暂未禁止或限制同一贮存场所内分区规范贮存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情形。
结论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能混装,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固废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杜绝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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