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办理涉及参保人员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协作,具体流程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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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办理部门,负责审核备案、费用对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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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如出差、探亲等)均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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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
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各地医保小程序(如粤医保小程序)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填写《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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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就医手册》。异地就医时需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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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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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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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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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持上述材料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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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需与参保地医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支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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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对账周期 :参保地医保部门通常每月完成上月结算费用的对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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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扩展 :部分城市(如海淀区)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权威依据
所有流程和政策均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等官方文件。
通过以上流程,参保人员可实现异地就医的便捷结算,减少垫付费用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