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25年,女满20年
嘉兴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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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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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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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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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退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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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前退休 :医保缴费年限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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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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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计算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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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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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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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按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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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标准
达到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达标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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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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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25年但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可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补缴后计入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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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需继续按月缴纳至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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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应缴未缴部分由单位补缴,职工个人部分由职工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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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费,个人按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7%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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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包括机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
以上政策依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制定,确保职工在退休后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