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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确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其认定标准与养老保险有所不同。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这段时间虽然没有缴纳医保,但在计算时被视为已缴费。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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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职工 :在医保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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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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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3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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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至医保制度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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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之前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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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日至医保制度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
- 1996年7月1日至医保制度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也可以认定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文件。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参保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