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一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用于填报应税行为(3%和5%征收率)的扣除项目明细。以下是附列一的详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附列资料适用于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写
二、具体栏次填写说明
-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 3.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 4.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 5.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注意事项: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 6.期末余额填写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 7.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或5%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 8.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本期扣除额
- 9.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或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注意事项
-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 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写
- 纳税人应确保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申报
示例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本期期初余额为1000元,本期发生额为2000元,本期扣除额为1500元,则: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扣除额 = 1000 + 2000 - 1500 = 1500元
- 全部含税收入 = 5000元
- 含税销售额 = 全部含税收入 - 本期扣除额 = 5000 - 1500 = 3500元
-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3%) = 3500 ÷ 1.03 ≈ 3398.06元
总结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一主要用于填报应税行为的扣除项目明细,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各栏次,并注意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