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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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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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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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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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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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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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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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县级干部的超标住院床位费单独纳入公务医疗补助给予限价补差:三级医院不超过30元/床日,二甲医院不超过20元/床日,二乙医院不超过15元/床日,二乙以下医院不超过10元/床日,危重抢救病房床位(ICU、CCU)不超过20元/床日。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来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