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医保政策如下:
- 2009年1月1日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 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满15年。
- 2008年12月3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
- 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川成都的医保政策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 15年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未达到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20年,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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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参加的人员 :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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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的人员 :累计满15年享受待遇,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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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后初次参加的人员 :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享受待遇。
建议您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确认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是否满足要求,如有不足,及时进行补缴或选择其他医保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