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的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取消省内住院及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及门诊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 统一异地就医结算待遇:异地备案人员实行参保地和备案地双向同等医保待遇享受机制。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其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本地就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即参保人员未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个人在本统筹区内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时,已登记的备案信息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取消备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效期满后按本规程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备案以及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与本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在参保地经办机构门诊慢特病服务窗口进行零星结算,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支付标准。
- 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有调整:宝鸡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
以上就是宝鸡市最新的异地就医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