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 参保居民在泉州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封顶600元/年,报销比例70%。
- 参保居民在定点村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0元/次,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人。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 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就医只能选择1家(重性精神病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苯丙酮尿症等门诊特殊病种可以指定2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特殊病种定点医院一年变更一次。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不用起付线。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使用指定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100%报销。
-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每周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或每个月108袋腹膜透析液免费治疗(二选一),超过的和其他治疗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执行。
-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住院一致。
- 2024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所有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以上就是泉州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