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外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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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泉州市内报销额度的 8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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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及异地工作对象
若为退休异地安置人员或异地工作对象,在安置地或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 92% 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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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 8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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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 60% 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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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起付标准为 7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420元 ;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未明确提及,但报销比例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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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泉州市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33%提高至45%,省外提高至60%,并调整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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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小结、出院小结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