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省天水市医保政策调整,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有显著提升,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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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病种调整
增加了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女性盆腔炎、椎间盘突出等7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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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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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病种的参保患者执行原病种待遇政策,职工按城乡居民医保标准执行(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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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复审周期为2年,到期后待遇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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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门诊报销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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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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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线(原5000元)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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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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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2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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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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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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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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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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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人口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如1万-2万元段由65%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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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起付线降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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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补偿限额
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纳入保障,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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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报销 :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升至60%,且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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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优化 :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简化了报销流程。
四、示例计算
若某患者年医疗费用为15万元,且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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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保报销85%后个人自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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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再报销20万元以内的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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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基层就诊,门诊部分可额外报销60%,则总自付比例约为35%。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