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计算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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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湖南省职工医保制度于 1999年1月1日 正式建立,参保人员开始按国家规定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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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 对于1999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视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与后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年限的累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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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累计年限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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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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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5年
其中在本省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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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增加的最低年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湖南省职工医保在本省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年,目标在5年内达到15年。
三、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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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具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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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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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 :湖南省实行市级统筹,2024年医保基金累计结余92.33亿元,实际可支付月数为35.1个月。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医保政策的最新规定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