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会因地区政策以及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情况:
- 青岛市: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费用在 0-4 万报销 86%,4-20 万报销 95%;在二级医院住院,0-4 万报销 88%,4-20 万报销 94%。
- 万载县: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5%。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省外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在省外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 20%。
- 泸州市:在职人员在统筹地区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85%,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90%。统筹地区外,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 80%,其他情况报销比例 70%。
- 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在省外就医,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
- 聊城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85%,超出基本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 万元)以上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90%,年度支付限额 40 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40 万元)以上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上不封顶。
- 临沂市:年度起付线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90%、85%、80%(退休人员 95%、92.5%、90%),10 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统一为 90%(退休人员 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80%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