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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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无。
- 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为7616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为101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退休人员在上述三类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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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为无,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70%,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支付限额为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标准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除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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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50元/次,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1000元/次。在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病房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3%,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9.5%,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6%。
- 封顶线: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为949908元。
广州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及住院三大类,不同类别下设有不同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旨在满足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确保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