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镇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以下是其 2024 年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
- 门诊:
- 在职人员: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500 元。
- 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 元。
-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80%,按病种实行限额管理。单病种限额在 1200 元 - 3600 元之间;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病种的,以统筹支付最高者为准,每多一个病种多支付 500 元,最高多支付 1500 元。
- 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90%,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即 63 万元。
- 住院:
- 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300 元,第二次住院 2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1%。
-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600 元,第二次住院 4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400 元,报销比例为 88%。
-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900 元,第二次住院 8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700 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 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88%。统筹省域内定点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即 12 万元,报销比例为 88%,最高支付限额为 51 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
-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除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 5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 50 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 70%,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
- “两病” 门诊用药: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 “两病” 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 “两病”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 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 225 元 / 年 / 人,糖尿病为 375 元 / 年 / 人。
- 住院:
- 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0%;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为 55%;市域内公立中医院执行下一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
- 省外住院(不含京津):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 6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为 55%。
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参保人员还实施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取消封顶线等倾斜保障政策。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