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控不足90天反恐罚单”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案例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
要求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确保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90日,并建立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等管理制度。 - 《反恐法》第八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公安机关可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处 1万元以下罚款。
二、典型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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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 西宁某百货商场因重点部位监控保存不足90天,被公安机关 警告。
- 镇康县某加油站因视频保存仅72天,被处以 警告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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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行业
- 南通某寄递网点因监控保存不足90日且未整改,被 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 宿州、通辽、防城港等地多家物流企业因同类问题被 责令整改,逾期未改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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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
- 某宾馆因监控保存不达标被处罚,具体案例中多次引用《反恐法》作为依据。
三、法律责任与整改要求
- 首次违规:通常以 警告、责令整改 为主。
- 拒不整改:可能面临 罚款(个人最高1万元,单位最高10万元)甚至 停业整顿。
- 多次或严重违规:若因监控缺失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四、重点行业覆盖范围
包括 宾馆、商场、加油站、物流快递网点 等被列为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