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北京医保开药规定如下:
一、慢性病门诊长期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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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病种与处方时长
北京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长期处方适用范围,患者一次就诊可开具最长12周的处方,医保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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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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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与医保基金按政策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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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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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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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标准
20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包括常见药(如板蓝根、丹参)和名贵药材(如人参、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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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支付标准:医保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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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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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监管
- 所有中药配方颗粒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网下采购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三、门诊用药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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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急诊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周药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2周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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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若病情稳定需长期用药,药量可超过1个月,但需符合用药原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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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规范 :需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西药/中成药/口服药/外用/针剂需分开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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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比例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有所差异,例如社区医院90%、三级医院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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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管理 :新增或中止医保协议的机构需及时办理手续,违规机构将追回违规费用。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具体操作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医院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