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的计算方法需根据具体类型和标准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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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标注到期日
新版国家标准(GB7718-2025)要求预包装食品直接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日期+到期日”,避免消费者需通过计算确定过期时间。例如:
- 生产日期:2023年8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则标注为“2023年8月25日”或“203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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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时间段标注
部分产品以“生产日期+12个月”“生产日期+18个月”等形式标注,例如“2023年8月25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到期日自动计算为2035年8月25日。
二、保质期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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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质期(生产标准计算)
通过微生物生长曲线实验确定:在常温(20℃)、光照、加速(70℃、60%湿度)等条件下,模拟实际储存环境,测试产品在不同时间点的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最终确定保质期。例如:
- 保质期6个月的食品,需在1.5、3、4.5、6、6.5个月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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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保质期(法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需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需额外计算。例如:
- 生产日期:2023年8月25日,标注“保质期12个月”,到期日为2035年8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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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点
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且包装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而非生产日期或发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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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规范
旧标准中需通过“月份+天数”计算保质期的做法已被新规废止,所有产品需直接标注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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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判断
除标注日期外,还需通过感官(色、味、形)、理化检测(如pH值、微生物指标)判断食品是否变质,避免仅依赖日期判断。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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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个月的保质期 :如18个月,需在标注中明确说明“生产日期+18个月”,超过此期限即视为临期或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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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食品 :若标注“生产日期+30天”,则按实际天数计算,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通过以上方法,可确保食品保质期标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