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家人使用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步骤:
- 参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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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者需为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只有职工医保参保者才有医保个人账户,账户里才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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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的对象需为办理者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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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的对象也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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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必须进行备案。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或现场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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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京通”小程序、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进行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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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备案可以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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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后,可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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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后者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 操作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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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网上服务大厅App,按照要求添加共济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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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添加了多个共济对象,可以通过“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列表”来调整扣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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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或支付宝手机APP客户端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块,点击“添加共济对象”输入身份信息后提交。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符合条件的家人使用。务必确保所有操作和备案都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家人能够顺利使用共济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