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对临期食品的期限作严格界定,具体界定时间可参考相关标准和各省市地方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界定方式:
- 《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保质期大于等于 1 年,临界时间为到期前 45~30 天。所以保质期 15 个月的食品,在到期前 30~45 天可视为临期。
- 安徽省规定:标注保质期在 1 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 30 天。因此,保质期 15 个月的食品,到期前 30 天算临期。
- 湖北省规定:保质期标注 1 年及以上的食品,临期为到期前 30 天。按照此规定,保质期 15 个月的食品,到期前 30 天属于临期。
北京、海南、广州等地对临期时间的规定也不低于《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如果是在这些地区,也可参考上述指南中到期前 30~45 天的标准来界定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