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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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权利:
- 有权选举和被选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或工会委员会委员,这是会员参与工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 有权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发表意见,讨论有关工会的一切重大问题,并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工会的重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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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监督权利:
- 可以对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干部,以维护工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有权监督工会的工作,确保工会活动符合会员的利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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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保护权利:
-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协商、调解纠纷等。
- 工会有义务代表会员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协商解决工资、工时、福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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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待遇权利:
- 有权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
- 可以获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如表彰优秀工会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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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讨论权利:
- 有权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工会会员的权益,促进工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