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新农合是可以跨市使用的,但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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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省内其他城市就医时,需提前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可以通过线下前往医保中心窗口申请,或者线上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平台、APP等渠道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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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跨市就医时,要选择已接入辽宁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这些机构的相关信息可以在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服务平台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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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转诊备案手续等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的结算窗口直接办理费用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当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并顺利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