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及管理涉及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法规体系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明确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及管理职责,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的责任,强调无害化处置的鼓励政策。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细化管理流程,要求建立责任制、设置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并制定应急方案。
- 其他相关法规
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等,分别从技术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补充规范。
二、分类管理要求
- 分类标准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病理性、化学性五大类,需分别使用黄色、利器盒、防渗漏容器等专用包装。
- 特殊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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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废物(如病原培养基、毒种保存液)需先灭菌或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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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废物少量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需标注说明。
三、包装与收集规范
- 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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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感染性废物)或符合标准的利器盒(损伤性废物),确保无破损、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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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3/4满时封口,外贴标签注明产生单位、日期、类别等信息。
- 收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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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每日定时收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放入专用暂存容器,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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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暂存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泄漏。
四、运输与贮存管理
- 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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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车辆,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集中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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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人员需穿戴防护装备,确保医疗废物不直接接触身体。
- 贮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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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点需配备防盗门、监控设备及专人管理,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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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贮存环境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五、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理
-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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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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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登记来源、种类、重量、处置方法等信息,保存3年以上。
- 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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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应急预案,对泄漏、扩散等事故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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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需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六、人员培训与责任落实
- 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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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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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人员需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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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全员参与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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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以上规范及管理措施,可有效防控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