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深圳市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关于孕妇产检的规定如下:
产检时间的安排
- 1.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2.产检次数和天数: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至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规定
- 产检假没有硬性规定:深圳市没有对产检假进行硬性规定,没有固定的天数限制。只要是正常且必要的产检,用人单位都必须给予假期。例如,深圳市常规产检是12次,如果孕妇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产检次数,用人单位也应给予相应的假期。
工资发放
- 工资照常发放:产检假期间,工资应照常发放,不应按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等处理
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 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岗位:如果孕妇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 禁止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检费用的报销
- 产检费用报销:根据深圳市的医保政策,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确定
总结
深圳市的劳动法对孕妇产检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确保孕妇在产检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并且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孕妇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