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和事实孤儿的定义如下:
-
孤儿:根据2006年3月民政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来理解,孤儿指“失去父母(双亲),无人抚养(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根据2013年12月民政部发布实施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被接收儿童”指“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的自然人(术语及定义3.2)”。
-
事实孤儿:又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不同地区对此有不同界定)、在押服刑(刑期≥6个月)、强制隔离戒毒(期限≥6个月)、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6个月)、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重残、重病、在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总的来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是需要社会特别关注和保护的群体。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