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但存在用工事实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主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判断:
一、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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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资格 :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及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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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资格 :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如国企、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适用。
二、劳动行为发生
劳动关系以实际提供劳动为成立标志,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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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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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
三、劳动从属关系形成
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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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管理关系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实际执行,劳动者受其指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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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 :如通过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明确劳动权利义务。
四、报酬支付
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且报酬性质属于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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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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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工资单、社保记录、考勤表等凭证佐证。
五、其他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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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证据 :虽无书面合同,但存在其他约定劳动条款的合同(如承包合同、兼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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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延续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
具体认定标准总结表
认定标准 | 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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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合法 | 劳动者年满16岁且用人单位为合法用工主体 |
劳动行为发生 | 劳动者受管理且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 |
从属关系形成 | 存在劳动合同或替代性协议 |
报酬支付 | 定期发放工资或提供社保记录 |
其他证据 | 原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实际用工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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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但可能影响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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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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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双倍工资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