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是确保这类儿童能够获得适当社会保障的关键。以下是民政部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
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特定情形之一的儿童,具体包括: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具体情形
- 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重病: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条件。
- 服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强制隔离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6个月以上。
- 限制人身自由: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
-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 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 被撤销监护资格:被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 被遣送(驱逐)出境:被公安机关出具的外籍人员遣送(驱逐)出境证明。
认定流程
申请
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和申请材料核实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贴标准
基本生活补贴
社会散居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70元。
助学金
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可领取1万元助学金。
终止条件
常规终止条件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
- 重病患者经医疗康复恢复健康。
- 服刑、隔离期满。
- 失联、失踪的父母重新出现并履行抚养义务。
- 父母死亡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
特殊终止条件
- 父母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
-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严格且具体,涵盖了父母双方的多种特殊情况。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审核与查验、审批与发放等步骤。补贴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终止条件则确保了保障机制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措施共同确保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