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5 米深基坑专家论证是保障深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相关介绍:
论证依据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论证流程
- 方案编制: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组织专家: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应从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且应具备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 现场踏勘与资料审查:专家组成员需对深基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
- 论证会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专家在会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明确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计算书和验算依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确保施工安全等。
- 方案修改与完善: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如果论证结论为 “修改后通过”,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实施,同时及时告知专家修改情况。
部分地区特殊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深基坑专家论证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广东规定深度超过 6 米(含 6 米)的深基坑需进行专家评审;宁波地区 4 米深的基坑就需要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