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在职和退休后医保报销比例的情况:
珠海
- 住院报销比例: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珠海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 94%,二级医院报销 93%,三级医院报销 92%;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从 94% 提高至 95%。取消市外转诊就医报销比例对比市内降低 2 个百分点的规定,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报销。
- 门诊报销比例: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统筹区内已开通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50%。
北京
- 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1800 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 50%。7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 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 70%。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 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是 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 2 万元。门诊报销 2 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80%,上不封顶。
- 住院报销比例: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 3 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 15%,报销 85%;3 万元到 4 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 10%,报销 90%;超过 4 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 95%,职工支付 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 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咸阳
- 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起付线为 260 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 5%。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 1500 元、退休职工为 1700 元。
- 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 90%,退休职工报销 92%;在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 92%,退休职工报销 94%。
重庆
- 门诊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0%、三级医疗机构 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起付线为在职人员 200 元,退休人员 100 元。年度支付限额为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在职人员 3000 元 / 年,退休人员 4000 元 / 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在职人员 800 元 / 年,退休人员 1200 元 / 年。
- 住院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 85%、87%、90%,退休职工统一为 95%。
云南
- 门诊报销比例: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 60%、55%、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 10 个百分点,最高可报销 70%。全省普通门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 6000 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