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一、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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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覆盖区域
明确界定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四省区”)内符合黑土地特征的耕地。具体指具有黑色或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优良且肥力高的耕地。 -
历史修复区域
历史上曾属于黑土地的区域,除经科学论证确无法修复的,均纳入保护范围并实施修复措施。
二、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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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类型
法律优先保护用于粮食、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及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黑土地,强调耕地属性的核心地位。 -
永久基本农田
对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区域,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制度,确保其长期稳定用于粮食生产。
三、行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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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活动
涵盖黑土地的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全链条活动,包括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综合措施的应用。 -
补充适用规则
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场景,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