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12 万以内可能需要补税,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补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 规定,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例如,某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 10 万元,在汇算清缴时计算出需补税 300 元,由于其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在没有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下,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补税。但如果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即使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也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并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