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犯罪时家属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需结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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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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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若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则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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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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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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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精神病患者突发发病 :若过去有精神病史,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需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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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精神病患者犯罪 :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行为人,需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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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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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仅对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除,其他情况需根据认知能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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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监护人通常需承担,但可因尽到职责而减轻;既往精神病患者突发发病需另行认定责任主体。
特别说明 :家属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以法院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