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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处理
企业应在每月最后一天计提个人所得税。例如,3月份的工资在3月31日计提个税,4月份发放时完成代扣代缴。 -
与工资发放同步
实际操作中,个税计提常与工资发放同时完成。例如,某员工4月工资在5月10日发放,则个税在5月10日计提并代扣,需在次月15日前(即6月15日)缴纳。 -
特殊情况说明
- 跨月发放:若工资跨月发放(如3月工资4月发放),则个税在发放当月(4月)计提并缴纳。
- 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但属于年度清缴流程,与月度计提无关。
总结:个税计提遵循“当月计提、次月缴纳”原则,具体以工资实际发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