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法律定义
法律上并未将监护人区分为"第一监护人"或"第二监护人",父母双方均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同等的监护权与义务。若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直接填写父母信息即可,无需区分顺序。只有在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经法定程序撤销监护资格时,才会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顺序确定其他监护人。
表格填写的实务操作
学校或机构表格中常见的"第一监护人"通常指父母中的一方(如父亲或母亲),"第二监护人"则可能为父母另一方或其他亲属。这种分类属于实务操作需求,非法律概念。填写时应优先填写父母信息,若父母离异或特殊情况需变更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监护协议等),并按实际情况填写有效监护人信息。
特殊情况下的填写规范
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需按法定顺序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则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填写此类监护人信息时,需注明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如祖父、姐姐等),并提供相关单位(如居委会、民政部门)的同意证明文件。
职务与称谓的填写说明
监护人职务栏需如实填写其职业状态,例如教师、医生、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者可填写"自由职业"或"无业"。称谓栏按实际关系填写,如父亲、母亲、祖父等,避免使用"第一监护人"等非法律表述。若父母离异且抚养权明确,可直接填写实际抚养方的信息,但法律上另一方仍保有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