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要点
一、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14条,覆盖筛查效率、技术规范及服务全流程,包括:
- 孕中期血清学筛查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与假阳性率:通过不同筛查方法(二联、三联、四联)分别统计真阳性与假阳性比例。
-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cffDNA)质量控制:包括高风险孕妇接受遗传学产前诊断的比例、目标疾病复合阳性预测值等,重点关注21/18/13三体综合征的检出率。
- 筛查服务流程规范:涵盖样本采集、运输、实验室检测等环节的技术标准。
二、质量管理责任主体
- 医疗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需严格落实技术规范,运用质控指标优化服务流程,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辖区内产前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推动服务标准化和同质化,并将质控结果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校验及随机抽查。
三、实施路径与监管措施
-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宣教-县级初筛-地市诊治-省级指导”联动体系,例如黑龙江省依托71家基层机构开展初筛,8家诊断机构处理疑难病例,省级专家提供实时技术支持。
- 信息化手段应用:通过信息化收集分析数据,提升指标监测效率和精准度。
- 质量监测与评估:国家层面将适时开展全国性质量监测,地方需定期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技术规范与操作标准
- 样本管理:制定严格的样本采集、运输及保存规范,确保检测准确性。
- 人员资质:相关机构及人员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质,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通过上述体系化、标准化措施,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可有效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保障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