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每人可批的面积没有统一标准,会因地区而异。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80 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 120 平方米以下;山区 150 平方米以下。
在珠海市,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村民建房风貌管理的通知》,新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不超出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出 40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出三层半(半层面积不得超出第三层面积的一半)。
其他一些地区的标准如下:
- 天津:人均耕地不足 1 亩的农村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累计最多不得超过 167 平米;人均耕地超过 1 亩的,每户宅基地总面积不能超过 200 平米。
- 山西:平原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可以超过 133 平米;在平川地上建房,人均耕地较多的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 200 平米;山区可以适当放宽标准,但最高也不可以超过 266 平米。
- 湖南:城市和县城近郊,每户宅基地不能超过 160 平米;湖区、平原的宅基地不得超过 200 平米;山地、丘陵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 230 平米。
- 湖北:大中城市范围内,宅基地面积不可以超过 80 平米;其他城镇地区不得超过 100 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