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 一个人不能同时在深圳和东莞两地购买社保 ,具体原因如下:
一、社保账户的排他性
-
全国社保账户唯一性
社保实行全国统筹, 全国只能保留一个社保账户 ,重复参保会导致重复缴费,但系统会自动合并账户, 退休后待遇按户籍或最后参保地计算 。
-
两地社保系统联网
深圳和东莞的社保系统已实现联网, 同一身份证号无法在两地同时参保 。若在两地均缴纳社保,系统会判定为重复缴费并终止其中一份。
二、实际操作建议
-
转移社保而非重复参保
-
若在东莞购房需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建议 暂停深圳社保 ,将账户转移到东莞。
-
转移流程:需提供原参保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东莞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已连续在东莞缴纳社保满1年且符合购房条件,可优先保留东莞账户,但需确保深圳无在岗缴费记录。
-
若在深圳仍有就业机会,可咨询深圳社保机构了解灵活就业参保方式。
-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确保缴费与待遇匹配。
-
第四条 :个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有权监督缴费情况。
综上, 两地社保不可同时购买 ,需根据实际就业地选择参保地,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