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购买的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继续缴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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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可跨统筹地区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转移后的权益保障
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通过转移接续程序,确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合并累计,不影响退休待遇等权益。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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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并开具凭证
需先在东莞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并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 -
向新参保地提交申请
到新就业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转移申请(支持线上或线下方式),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参保凭证等材料。 -
两地机构对接办理
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向东莞社保机构发送接收函;东莞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转出,新参保地接收后办结手续并通知参保人。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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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需在新城市已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费,且原账户已停缴。 -
办理时效
全流程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建议及时跟进办理进度。 -
特殊情况处理
若返回东莞就业,可再次将外地社保转回东莞续交,流程与上述一致。
综上,跨城市续交社保需按法定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确保缴费记录完整性和待遇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