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交了六年社保可以转到深圳,不过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 养老保险: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 医疗保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市;二是未办理退休手续。
- 失业保险: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应从统筹地区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 医疗保险:可登录深圳社保局个人网页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 “在线办理 — 转移申请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出)”。也可通过深圳本地宝发送 “社保”,查看深圳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预约前往线下办理。
- 失业保险: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