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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确实存在时间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时间安排
- 材料提交时间
- 普通高中学生需在每个学期的期末前完成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归档,秋季学期需在次年3月1日前提交,春季学期需在当年9月1日前提交,毕业年级春季学期需在4月30日前完成。
- 公示期要求
- 学校需在提交省级评价系统前公示评价结果一周,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 省级认定时间
- 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认定,认定结果需在公示期结束后上传至省级平台并公布。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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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提交时间 :若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材料,需通过省级平台补充完善。但需注意,部分年份(如2024年)明确表示错过时间无法补评,建议考生及时关注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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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个别年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节点,例如2025年春季学期的评价可能延续至4月30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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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依据,建议考生尽早完成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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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时间安排有疑问,可咨询学校教务处或省级教育考试院。
综上,评价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提交,错过时间可能影响录取结果,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