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 月 17 日。按照规定,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 15 日内需申报纳税,正常 3 月应在 15 日截止,但 3 月 15 日为星期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3 月 17 日。
在这个征期内,需要申报的常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