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住院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
广西低保户住院的报销比例可达到 80%以上,最高补助额度为 20000 元。通常申请人先依照低保户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进行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 60%。由于多数低保户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为 60%,所以这部分人员最终可以报销 84%。不过,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要以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南宁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 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 65%,封顶线为 3.5 万元。
起付线标准
住院补偿起付线按以下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范围乡镇卫生院100 - 300 元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400 - 500 元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600 - 800 元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800 - 1000 元
对于没有确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各统筹市制定。
报销所需手续
报销所需手续包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就医资料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