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工作补贴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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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 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 工资收入较高的乡镇是否执行,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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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情况
- 借调出乡镇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不享受补贴
- 调离或离退休人员,次月起停发补贴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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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贴
按乡镇工作年限分档发放:- 五年以下:400元/月
- 六年至十年:420元/月
- 十一年至十五年:440元/月
- 十六年至二十年:460元/月
- 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480元/月
- 二十六年以上: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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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补贴
- 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可额外提高标准,上限为200元/月,具体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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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 现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部分地区根据实际调整后需报省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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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
-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解决,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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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计算
- 累计实际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借调期间不计入
四、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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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 各县(市、区)需制定具体方案,报省辖市审核并备案
- 建立责任制,确保补贴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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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 按月发放,自到岗当月开始计算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社保卡账户
以上细则综合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及地方政府的多份文件制定,具体实施以各县(市、区)最终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