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分地区 2025 职称评审的最新政策:
辽宁省
- 评价赋能科技和产业创新: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难题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硕士、博士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3 年内不占用本单位该岗位数额。增设海洋经济领域职称评审专业,新增工业互联网等数字人才相关评审专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组建研发团队,自主评聘;“两院” 院士等顶尖人才可举荐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施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三专’行动”,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享受优惠政策。获评省 “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企业” 的骨干人员可纳入 “绿色通道” 破格申报;有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的企业可试行 “举荐制”。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有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认定相应级别职称。试行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
- 引导人才服务基层一线:实施县域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支持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服务期间原单位岗位保留,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卫生健康、中小学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须满足基层服务条件。注重企业科技特派员作用,其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优秀者可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依据,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考虑。
- 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文化、文体旅等领域通过特设岗位保障引进或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修订艺术系列等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加大对 “兴辽英才计划” 入选人员及团队核心人员政策落实力度。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者及指导教师(教练)给予直接认定职称等奖励。
江苏省
- 职称初定工作:申报范围为在江苏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人事档案委托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11 月 30 日。初定中级职称需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初定初级职称(助理级)需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且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初定初级职称(员级)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北京市
- 评审材料改革:论文不再是必备条件,部分领域将论文由必备条件调整为具备条件,且取消论文鉴定与答辩,新增工作业绩质询答辩,将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代表作可包括项目报告、研究报告、专利、软著等,改变过去 “唯论文” 的评价方式,让人才有更多选择。
湖南岳阳等地也公布了 2025 年职称认定的相关通知,对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次认定、优秀高技能人才职称认定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申报方式、对象及条件、材料、时间和地点、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