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月为女职工发放的卫生费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类型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全国性政策框架
- 国家层面未统一规定具体金额,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部分省份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明确标准。
二、分地区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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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企业:有条件的企业可发放不低于35元/月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经费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 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不能发放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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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 机关事业单位:自2024年1月起,自治区本级单位标准提高至50元/月,每年3月一次性发放。
- 其他用人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50元/月执行,经费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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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有条件单位按30元/月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从公用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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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山西省
-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多数地区执行30元/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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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拟调整至不低于50元/月(需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三、经费来源
- 企业:统一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单独核定的福利费中列支。
四、其他说明
- 动态调整:部分地区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标准(如内蒙古2024年标准较此前提高10倍)。
- 发放形式:可选择现金或等值卫生用品,部分地区要求一次性发放全年费用。
请结合当地最新政策确认具体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