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为鼓励生育,构建了涵盖医疗、津贴、托育等多维度的政策体系,主要措施如下:
一、生育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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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全覆盖
- 职工医保参保人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并享受津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 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普通住院比例报销,取消起付标准。
-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职工和居民医保分别按60%、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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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待遇提升
- 职工医保产前检查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报销70%),居民医保限额1500元(报销60%),超出部分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二、生育津贴与休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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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申领便利化
- 生育津贴可通过线上自助申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 生育三孩家庭(沈阳、本溪)可享受每月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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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生育相关假期
- 产假增至158天,男方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享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不变。
三、托育服务支持
-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目标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 落实托育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包括“六税两费”优惠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教育与住房配套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实施差异化住房政策,为多孩家庭提供购房优惠及租赁支持。
五、优生优育服务
-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实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等免费筛查全覆盖。
- 推广“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六、就业权益保障
- 强化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严查生育歧视行为,保障“三期”女职工休假及待遇。
辽宁省通过上述综合措施,旨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