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会诊制度及流程(2025年修订版)
一、会诊制度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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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初步救治,需会诊时不得推诿,需先实施基础抢救措施,再联系相关专科医师。 -
会诊时间要求
- 急会诊:被邀科室需在 10分钟内 到达现场。
- 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非急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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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医师资质
急诊会诊需由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人员参与,特殊情况由二线班医师处理。 -
多科协作机制
复杂病例(如多发伤、多器官衰竭)需启动多科会诊,由急诊科申请,医务部统一协调。
二、会诊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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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申请
- 填写会诊单:注明“急”字,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会诊目的。
- 紧急通知:电话联系被邀科室,同步提交电子或纸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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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响应
- 被邀科室医师携带必要设备(如抢救器械、检查工具)到急诊科。
- 若被邀科室无法及时响应,需逐级上报至医务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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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
- 会诊医师需亲自查体、审阅病历,提出诊疗意见。
- 需优先稳定生命体征,再确定转科或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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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交接
- 会诊意见需在 急诊病历 中详细记录,注明时间并签名。
- 危重患者需完成病情交接,确保后续治疗连续性。
三、特殊场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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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院会诊
- 需遵循国家规范,由医务部审批后邀请院外专家。
- 急诊科需提前整理患者资料,确保信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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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观患者会诊
- 留观时间≤72小时者,可在病历注明“急会诊”并补填会诊单。
- 需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必要时升级会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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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或高风险病例
- 需启动全院会诊,由业务副院长主持,形成书面诊疗方案。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
- 未按时到岗: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严重者全院通报。
- 推诿或敷衍: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追责。
- 记录缺失:视为未完成会诊,需补录并提交整改报告。
附:流程图摘要
- 急诊接诊 → 2. 初步抢救 → 3. 评估会诊需求 → 4. 填写/通知会诊 → 5. 专科医师到场 → 6. 联合处理 → 7. 记录与交接。
以上制度依据现行医疗规范及医院管理要求制定,具体执行需结合各机构实际情况调整。